診所員工加班費怎麼算?平日、休息日、國定假日一次看懂
診所早晚診時間長,看診延誤就容易產生加班。加班費算錯,不只員工不滿,也可能違反勞動基準法。這篇用一個月薪 36,000 元的例子,帶你算平日、休息日、國定假日的加班費。
第一步:算出「平日每小時工資」
月薪制員工,實務上常用的算法是:
平日每小時工資 = 月薪 ÷ 30 ÷ 8
以月薪 36,000 元為例:36,000 ÷ 30 ÷ 8 = 150 元。以下範例都用這個數字。
平日加班(延長工時)
- 前 2 小時: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 1/3 以上(也就是 × 4/3)。
- 再延長的 2 小時: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加給 2/3 以上(也就是 × 5/3)。
休息日出勤
- 前 2 小時: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再加給 1 又 1/3 以上。
- 第 3 小時起:按平日每小時工資另再加給 1 又 2/3 以上。
- 以實際工作時數計算。休息日出勤的時數也計入每月加班時數上限。
國定假日(含特休日)出勤
國定假日出勤,工資應加倍發給。月薪制員工的月薪已包含當天工資,所以實務上是再加發一日工資。
例假日
例假除了天災、事變或突發事件等法定情形外,雇主不得要求員工出勤。排班時應避免安排例假上班。
試算範例(月薪 36,000 元,時薪 150 元)
| 情境 | 算法 | 加班費 |
|---|---|---|
| 平日加班 3 小時 | 150 × 4/3 × 2 + 150 × 5/3 × 1 | 650 元 |
| 休息日出勤 4 小時 | 150 × 1⅓ × 2 + 150 × 1⅔ × 2 | 900 元 |
| 國定假日出勤 8 小時 | 加發一日工資:150 × 8 | 1,200 元 |
以上為法定最低標準,診所若與員工約定更優的條件,依約定辦理。
加班上限與換補休
- 上限:每月延長工時不超過 46 小時;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,可調整為每月不超過 54 小時、每 3 個月不超過 138 小時。
- 換補休:員工同意的話,可以依加班時數換成補休。補休期限屆滿或契約終止時還沒休完的時數,仍應依加班當日的工資標準發給加班費。
常見的 3 個錯誤
- 用「本薪」而不是「工資」算時薪:經常性給付的津貼也可能要算進工資,不能只看本薪。
- 沒有核對打卡紀錄:看診延誤的實際下班時間,才是計算依據。
- 強迫換補休:換補休必須員工同意,診所不能單方面決定。
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計算請以勞動基準法及勞動部最新解釋為準,也可以使用勞動部網站的試算工具,或洽詢地方勞工局、會計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