診所颱風假要上班嗎?停班停課出勤、工資與排班一次看懂
縣市政府宣布停班停課,診所群組馬上冒出一串問題:「今天要開診嗎?」「不來算事假還是曠職?」「來上班的人有沒有多給?」颱風假不是國定假日,醫療院所的出勤和工資該怎麼處理,勞動部其實有一份專門的要點。這篇依官方說明整理診所颱風假的規則、通勤協助新規定與排班、打卡的實務做法。
診所颱風假要上班嗎?先把一件事分清楚:縣市首長宣布的「停止上班上課」,是依《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》針對政府機關與學校的通報;勞動部也說明,這是防災避險的考量,不是放假。民間事業單位,包括西醫、牙醫、中醫、復健、醫美等各類醫療院所,員工的出勤與工資依勞動部《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》處理。所以「診所要不要開」和「員工不來怎麼算」是兩個問題,下面分開講。
診所颱風假要上班嗎?門診開不開由院所決定
要點第 3 點說明,天然災害時勞工的出勤、通勤協助與工資,法令有規定的從法令;沒有的,依勞動契約、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的約定;都沒有約定,才參照要點辦理。也就是說:
- 開不開診:院所可以依病人需求、人力與安全自行決定,常見做法是休診、縮短時段或只留急件。醫院常見的做法是停一般門診、急診照常,診所則依規模與人力自行安排。
- 誰要來:如果業務性質需要特定人員在災害期間出勤(例如有住院病人、洗腎、必要的急件處理),要點第 4 點要求勞雇雙方事前約定;有工會的經工會同意,沒有工會的經勞資會議同意。
- 先寫進工作規則:勞動部建議事業單位自行訂定天然災害出勤規範。颱風季前把「停班時誰留守、怎麼通知、通勤協助內容」寫進工作規則或排班說明,當天就不用臨時吵。
員工颱風天沒來,算曠職嗎?
不算。要點第 6 點列出三種情況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、遲到,不得強迫以事假或其他假別處理,也不得強迫補班、扣發全勤獎金、解僱或為其他不利處分:
| 情況 | 例子 |
|---|---|
| 工作地點所在縣市宣布停止上班,員工因此沒出勤 | 診所在台北市,台北市宣布停班 |
| 工作地點沒停班,但交通因災害阻塞,員工遲到或無法出勤 | 診所所在地正常上班,但員工通勤路線道路封閉 |
| 工作地點沒停班,但員工居住地或上下班必經地區宣布停班 | 診所在新竹縣正常上班,員工住桃園市且桃園停班 |
勞動部在澄清稿中也說明,因天然災害未出勤且不可歸責於勞工時,雇主不得視為曠工或遲到,更不得強迫補班;工作日、休息日屬勞動契約重要內容,未經員工同意片面公告「改天補上」是無效的。調班與紀錄的做法可以參考診所調班紀錄怎麼留?代班規定與臨時換班流程。
颱風假工資怎麼算?沒來、有來分開看
| 情況 | 要點怎麼說(第 7 點) |
|---|---|
| 員工因停班等情況無法出勤 | 雇主宜不扣發工資 |
| 院所要求員工出勤 | 當日工資照給,並宜另加給工資 |
| 居家工作、不受颱風影響 | 勞動部說明:依原約定提供勞務,雇主應照給工資;若受影響無法工作,不得為不利處分 |
要注意「宜」這個字:要點對沒出勤的工資和出勤的加給,用的是建議性質的文字,不像國定假日出勤有勞基法第 39 條「加倍發給」的明確規定。實務上,院所可以在工作規則裡先寫清楚「停班日未出勤工資照給、出勤者另給災害出勤津貼或補休」,避免每次颱風都重新協商,也比較留得住人。國定假日的規則可以對照診所連假、國定假日要放假嗎?補假、出勤加班費與排班一次看懂。
停班日如果本來就是員工的例假或休息日,仍依例假、休息日的規定處理;颱風假不會把休息日變成工作日,也不會把工作日變成國定假日。
114 年新規定:要求出勤要提供通勤協助
勞動部 114 年 9 月 19 日修正要點,新增第 6 點之 1:在第 6 點的情況下,雇主仍要求員工出勤時,應提供通勤協助以確保安全,形式包括交通工具、交通津貼或其他必要協助;員工依原本方式通勤有困難、必須改搭計程車時,相關費用由雇主支付。勞動部並要求雇主事先在勞動契約、團體協約或工作規則中載明通勤協助的內容。
對診所來說,實務上建議:
- 工作規則寫明「停班日經院所要求出勤者,通勤費用實報實銷(含計程車)」或固定交通津貼。
- 請員工保留車資收據,當月薪資一併核銷,並在出勤紀錄上註記「災害出勤」。
- 要點第 5 點另規定,工作場所因災害有危險之虞時,雇主應立即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;淹水、停電或招牌搖晃時,先讓人離開再說。
颱風假的排班與打卡怎麼處理?
- 宣布停班後立刻定案:縣市政府通常在前一晚或當天清晨宣布,院所要有一個固定的通知管道(群組公告+系統通知),寫清楚「休診/留守名單/通勤協助」,不要讓員工自己猜。
- 班表上標「災害停班」,不要標事假:依勞基法第 30 條,出勤紀錄要逐日記載至分鐘並保存 5 年。沒來的人記為停班未出勤,有來的人照常打卡,事後薪資才對得上。
- 跨縣市的員工逐一確認:診所所在地沒停班,但員工住的縣市停班,依要點第 6 點同樣不得視為曠工。排班時先看員工居住地,再決定要不要請他來。
- 留守人員的工時照算:出勤時數正常計入當日與當週工時,超過 8 小時的部分依勞基法第 24 條延長工時規定處理,算法見診所員工加班費怎麼算?平日、休息日、國定假日一次看懂。
- 事後不要「補班」:要點明文不得強迫補班。人力有缺口,就用正常的調班程序、經員工同意再排。
排班表上可以多開一個「停班註記」欄位,用免費的醫療院所早午晚診排班表範本的院所,直接在當天的格子裡標記即可;用 Oli 考勤管理系統的院所,可以把當天設為災害停班日,未打卡的人不會被算成缺勤。
診所颱風假檢查清單
- 工作規則已寫明:天然災害時誰留守、通知方式、未出勤工資處理、出勤加給或補休、通勤協助內容。
- 留守人員名單經事前約定,有工會的經工會同意,沒有的經勞資會議同意。
- 停班日的班表、出勤紀錄註記清楚,未出勤者不記曠工、不扣全勤。
- 出勤者的通勤費用收據、災害出勤津貼或補休,當月薪資一併處理。
- 事後不安排補班;人力缺口依調班程序經員工同意處理。
常見問題
診所所在地只有「停課不停班」,員工可以不來嗎?
要點第 6 點看的是「停止上班」的通報。只停課不停班時,員工原則上仍應出勤;但若員工因為要照顧停課的子女而請假,依請假規則處理,院所也可以自行給予更寬鬆的安排。
半天停班(例如下午才停班),早上的班怎麼算?
宣布停班的時段之前屬正常出勤,之後依要點處理。建議班表上把當天切成「正常出勤」與「停班」兩段分別註記,薪資才好計算。
員工自己想來上班賺加給,可以嗎?
勞動部說明,是否出勤應以安全為首要考量;如果院所並未要求出勤,建議事先在工作規則說明停班日出勤須經主管同意,避免安全與工資爭議。
本文為一般性說明,不構成法律意見。實際適用請以勞動基準法、勞動部《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》及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最新公告與解釋為準;個案疑問可洽勞工諮詢專線 1955 或地方勞工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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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
- 勞動部: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(114 年 9 月 19 日修正)
- 勞動部新聞稿:颱風將至!勞動部修正要點,明訂颱風天員工如有出勤必要,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(114 年 9 月 19 日)
- 勞動部新聞稿:鳳凰颱風來襲,颱風天勞工以不出勤為原則,如有出勤必要,雇主應提供通勤協助(114 年 11 月 10 日)
- 勞動部新聞稿:颱風來襲勞工是否出勤,須以安全為首要考量;居家工作勞工工資照給(110 年 7 月 20 日)
- 勞動部澄清稿:「颱風假」沒來,要調班?勞動部:違法!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
- 全國法規資料庫:勞動基準法(第 24 條、第 30 條、第 39 條)
